案情回顧 王某婚後生育三個女兒和一個兒子☁╃,即倪甲▩▩•、倪乙▩▩•、倪丙▩▩•、倪丁·│✘╃。王某患有多種疾病☁╃,雖然每月有退休金2700多元☁╃,但治 療費用頗高☁╃,除醫保外每月還需要自付數百元☁╃,另外還聘用一鐘點工☁╃,每月均有相應花費·│✘╃。 王某丈夫過世後☁╃,於2014年12月30日☁╃,原告與被告倪丙▩▩•、倪丁簽訂了《關於放棄父母繼承權與贍養權的宣告》☁╃,主要內容為倪丙繼承父母的全部財產並取得監護權☁╃,由倪丙負責照顧母親☁╃,並承擔其養老送終的全部費用·│✘╃。三個女兒放棄繼承權也不再承擔贍養原告的義務☁╃,如果倪丙需要幫助☁╃,需與三姐妹協商解決·│✘╃。倪甲▩▩•、倪乙未簽名·│✘╃。 原告王某訴稱✘₪╃☁:原告收入不夠☁╃,子女未盡贍養義務☁╃,要求每人每月支付贍養費1000元·│✘╃。 被告倪甲▩▩•、倪乙▩▩•、倪丁辯稱✘₪╃☁:父親去世後☁╃,王某曾與子女們商量☁╃,父親遺產和母親的財產均由倪丙繼承☁╃,倪丙承擔其全部費用;而倪甲▩▩•、倪乙▩▩•、倪丁三人也已經退休☁╃,每月退休金僅3000多元☁╃,但願意適當支付撫養費·│✘╃。
放棄繼承權的子女☁╃,可以拒絕贍養父母嗎↟│✘?權利可以放棄☁╃,但義務不能放棄·│✘╃。子女不能因為自願放棄繼承權而免除贍養父母的義務·│✘╃。
子女對父母有贍養義務☁╃,原告的子女作為贍養義務人☁╃,均需要在物質和精神層面給予其相應照顧☁╃,以使老人能夠安享晚年·│✘╃。儘管原告王某與被告倪丙▩▩•、倪丁之間達成放棄繼承權相關協議☁╃,但不能夠因此免除其贍養義務·│✘╃。被告倪甲▩▩•、倪乙▩▩•、倪丁均為退休人員☁╃,法院結合本案具體情況☁╃,酌情確定每位被告每月支付原告王某贍養費500元·│✘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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