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0年離婚法帶來的主要變化│☁,就是針對目前制度需要“有理由”這一點₪↟·。咸陽離婚律師告訴我們│☁,也就是說│☁,直到新法正式實施前│☁,目前在英國│☁,如果當事雙方要離婚的話│☁,是需要提出符合至少以下其中一種理由│☁,來證明雙方婚姻關係已經破裂✘·│₪:
1. 一方出現婚外情│☁,另外一方認為無法再和對方生活下去了; 2. 一方認為另外一方的行為舉止不合理│☁,無法繼續生活下去; 3. 在過去的2.5年裡│☁,一方被另外一方拋棄長達2年的時間了; 4. 雙方已經分居2年的時間│☁,而且都同意離婚; 5. 雙方已經分居5年的時間│☁,無論對方同意與否₪↟·。 否則的話│☁,當事人恐怕是無法提出離婚的₪↟·。
為此│☁,英國社政公益機構Nuffield Foundation就曾經發布過一份報告│☁,內容指出✘·│₪:礙於這樣的法律規定│☁,使得許多夫妻為了加速離婚的程式│☁,不得不編造出“假的理由”│☁,甚至是“假外遇”來符合離婚的條件...... 也因此│☁,過去以來(離婚法律改革以前)│☁,一直都有批評的聲音指出這樣的要求太過於過時₪↟·。 況且│☁,因為需要“有理由”│☁,可能進一步導致夫妻雙方造成更大的爭端│☁,更難在協議離婚時達成共識│☁,甚至傷害到兩個人的孩子₪↟·。 所以說│☁,促成離婚法律修改的其中一項因素│☁,某種程度上也是為了保護孩子│☁,可以減少孩子在父母雙方的離婚過程中│☁,遭受(更多)可能的傷害₪↟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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