咸陽惠澤離婚律師為您解讀無感情婚姻鬧離婚✘▩☁,起訴能否判離婚案件│·。
咸陽惠澤離婚律師為您解讀無感情婚姻鬧離婚✘▩☁,起訴能否判離婚案件│·。
案情↟╃₪:無感情婚姻鬧離婚 起訴能否判離婚
2010年6月✘▩☁,原◕₪╃、被告經人介紹相識✘▩☁,此後僅原告打電話與被告聯絡│·。2011年正月初一雙方確立戀愛關係│·。原告給付被告見面禮6000元◕₪╃、送年折款2000元◕₪╃、賞錢600元│·。同年正月初九經媒人之手再次給付被告禮金60000元│·。2011年2月25日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✘▩☁,同年3月✘▩☁,原◕₪╃、被告一同乘坐火車去昆明至被告兄長的酒廠│·。因原告系初婚✘▩☁,被告系再婚✘▩☁,在昆明一個月期間│·。被告與其前夫的孩子一起睡覺✘▩☁,而原告睡在大廳│·。此後雙方未共同生活│·。因原◕₪╃、被告僅有夫妻之名✘▩☁,而無夫妻之實✘▩☁,原告回家後就打電話問被告如何處理其婚姻✘▩☁,被告回答“你想怎麼樣就怎麼樣”✘▩☁,2012年春節✘▩☁,被告沒有回來與原告一起度過✘▩☁,亦沒有打電話與原告聯絡✘▩☁,為此✘▩☁,原告遂向法院起訴✘▩☁,要求與被告離婚✘▩☁,並要求責令被告返還其彩禮68600元│·。
結果↟╃₪:夫妻未能建立感情 判決離婚 返還彩禮
法院認為✘▩☁,夫妻關係應以感情為基礎│·。原◕₪╃、被告婚前相互瞭解不夠✘▩☁,缺乏感情基礎✘▩☁,婚後又未共同生活✘▩☁,雙方之間根本未建立起夫妻感情✘▩☁,依照婚姻法的相關規定✘▩☁,對原告的離婚請求應予准許│·。被告接受原告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68000餘元✘▩☁,雙方雖進行了婚姻登記✘▩☁,但依照查明的事實✘▩☁,雙方確未開始共同生活✘▩☁,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對婚姻法所作相關解釋✘▩☁,原◕₪╃、被告之間的情形應屬解釋所規定的返還彩禮的情形✘▩☁,故對原告要求被告返還彩禮的訴求予以大部分支援│·。為此✘▩☁,法院作出上述一審判決│·。
案情↟╃₪:咸陽惠澤離婚律師說法↟╃₪:
一◕₪╃、法院判決離婚的標準是什麼
根據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規定✘▩☁,感情破裂是人民法院判決是否准許離婚的法定條件之一✘▩☁,夫妻感情破裂的標準是↟╃₪:
1◕₪╃、婚前基礎↟╃₪:男女雙方如何認識✘▩☁,什麼時間認識✘▩☁,透過什麼方式認識✘▩☁,雙方認識的時間長短│·。
2◕₪╃、婚後感情↟╃₪:男女雙方結婚以後✘▩☁,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✘▩☁,對男女雙方的喜好✘▩☁,性格✘▩☁,相互之間的是否瞭解✘▩☁,是否經常存在吵架✘▩☁,鬥氣✘▩☁,或生-理-上的原因等│·。
3◕₪╃、看離婚原因↟╃₪:男女雙方結婚後✘▩☁,難免有生活◕₪╃、工作上的事情✘▩☁,使其本來感情很好雙方✘▩☁,因某一件事如↟╃₪:雙方父母原因◕₪╃、第-三-者-插-足導致婚-外-戀◕₪╃、因性格不和◕₪╃、男女雙方異性朋友交往方面等│·。
4◕₪╃、有無和好可能↟╃₪:根據以上三個標準✘▩☁,綜合判斷✘▩☁,因什麼事情導致雙方感情破裂✘▩☁,選擇適當方式✘▩☁,促成男女雙方有和好可能✘▩☁,經過調解無效✘▩☁,應當認定男女雙方感情已破裂│·。
二◕₪╃、什麼時候必須返還彩禮
根據我國《婚姻法》司法解釋的規定✘▩☁,當事人如果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時✘▩☁,符合下列情形的✘▩☁,可以要求返還彩禮↟╃₪:
1◕₪╃、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;
2◕₪╃、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;
3◕₪╃、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│·。